



越南国会于2025年12月11日通过了第257/2025/QH15号决议,批准2026—2035年全国新农村建设、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可持续减贫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目标计划投资主张。该决议充分彰显国会和政府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目标,让人民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过上温饱和幸福生活的高度决心。
上述决议及时将党、国会和政府关于现代化、富裕美丽、特色浓郁、可持续发展的新农村建设制度化,并与城镇化和气候变化适应相结合;推动少数民族和山区地区全面发展;实现多维度、包容性、可持续的减贫,其中将少数民族和山区地区置于优先地位。
实施全国新农村建设、少数民族和山区可持续减贫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国家目标计划并与大力推动工业、服务和农村产业强劲发展紧密结合是越共中央委员会落实越共十四大决议行动计划草案中的核心任务之一。



通过第257/2025/QH15号决议,实质上是在国会层面上构建整合三项国家目标计划的统一法律框架,切实解决目标、政策和资源分散交叉的问题;同时,引导投资理念向长期化、集约化、高效率和可持续方向转变。
在2021—2025年阶段,同步实施全国新农村建设、少数民族和山区可持续减贫和经济社会发展三项国家目标计划,为全国农村地区和困难地区带来了全面而深刻的变化。这些计划不仅为推动经济结构向更快、更可持续的方向调整作出了重要贡献,也显著改善了农村面貌,切实提升了数千万群众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





2021—2025年阶段的一大突出亮点,是少数民族和山区的减贫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许多地方人均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多项指标超额完成既定目标。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医疗、教育、清洁用水、信息等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拓展,日益惠及偏远地区的村寨。
与此同时,农村经济结构持续优化,群众增收渠道不断拓展,逐步减少对小规模生产的依赖。数字化转型、绿色经济、环境保护、性别平等、乡村旅游、职业教育以及可持续就业等新内容开始得到切实推进,既契合地方条件,也与关于可持续发展、性别主流化、发挥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区治理中作用的各项国际承诺相衔接。
两级地方政府模式于2025年7月1日正式运行时,全国约有2621个乡中的1719个(占65.6%)具备达到2021—2025年阶段新农村建设标准的条件。其中,预计有362个乡可达到新农村建设升级版标准,59个乡有望达到示范新农村建设标准。
农业与环境部
对农村经济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持续加大。交通指标达标的乡份占比为87.3%,较2021年底提高6.3个百分点。优先对干旱、海水入侵区域投建水利体系及防灾减灾工程,覆盖98.1%乡份。农村电力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供电可靠性不断提升,确保向超过99.7%的家庭稳定供电。
与此同时,农业结构调整与农村经济发展协同推进、统筹实施、突出重点。农业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年均增速约为3.18%;2024年农林水产品出口额达625亿美元,创历史新高,为保障粮食安全和保持宏观经济稳定运行作出了重要贡献。
不少地方已逐步形成与原料产区和物流体系相衔接的集中型商品产区。“一乡一品”(OCOP)计划持续成为亮点,为农村经济发展带来更高附加值和新启示。
与此同时,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开展,精准对接企业、合作社及劳动力市场的实际需求。不少职业培训班就在生产基地开设,有效提升了劳动技能,拓宽群众“增收路”,其中也涵盖中年劳动力群体。农村创业,尤其青年创业行动不断涌现,并形成了多种行之有效的模式。



农村环境保护和乡村景观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5年年中,87.5%的乡份达到环境与食品安全标准,100%的乡份开展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宣传活动,助力打造明亮、绿色、清洁、美丽、安全的农村环境。
值得关注的是,近13.4万名来自贫困户、相对贫困户及新脱贫户的劳动力在各方支持下已成功就业,超额完成既定目标。近9万户贫困和相对贫困家庭的住房得到新建或修缮支持,为“全国携手清除临时住房和危旧房”计划作出了积极贡献。




对于少数民族和山区地区而言,“全国携手清除临时住房和危旧房”计划落地三年多后,累计清除临时住房和危旧房42567间,投入金额超1.7万亿越盾,完成既定目标的230%。人民群众在住房用地、生产用地、生活用水、粮食保障以及扫盲等一系列基本需求均得到有效解决。同时,吸引817家企业与合作社参与的403个价值链导向型生产发展项目为改善生计,实现可持续减贫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凭借上述成果,越南继续被国际社会评价为减贫、农村发展与实现各项可持续发展目标紧密相结合方面的亮点和典范。(完)



